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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刊登拍卖公告
来源:本站 点击数:3171次 更新时间:2020/8/5 15:45:16
《新京报》是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综合类大型城市日报,于2003年11月11日正式创刊,是中国第一次两个党报报业集团合作办报,是中国第一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跨地区经营的报纸,是一份高度密集覆盖北京市场的强势新主流纸质媒体。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拍卖召开时间、地点与拍卖物品,召集竞买人前来竞拍的法律文件。大多数国家的拍卖法律都规定,拍实行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发布拍卖公告,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和选择所要拍卖的物品。
拍卖公告的发布时间
  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拍卖举行的时间、地点、规则与拍卖物品,召集竞买人前来竞拍的法定文件。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拍卖法律都规定,拍实行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发布拍卖公告,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和选择所要拍卖的物品。拍卖公告的提前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也有的只有两天,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一个国家拍卖业的发达程度等因素。我国《拍卖法》规定的提前时间为7天,即“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的发布渠道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这就是说,拍卖公告应当在新闻媒介发布,以使更多的人知道拍卖信息,如果拍卖公告不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人们不知道公告信息,无人或很少人参加竞拍,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要求,在西方国家表现的更为充分,由于这些国家实行办报及新闻“自由”制度,拍卖公告可以在任何一个报纸和电台、电视台发布消息。我国的拍卖公告主要限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发布,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拍卖公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虚假公告。发布拍卖公告的同时,拍卖行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系的其他人在拍卖时到现场,以使有关人行使竞买的优先权,这也是拍卖公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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