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您的位置:首页公告中心章类作废登报  
 
护照丢失登报
来源:本站 点击数:3292次 更新时间:2020/8/5 17:00:23

教师资格证遗失声明登报电话010-51058285遗失声明作用: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遗失声明登报要求: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

刊登范围:
★★公司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类票据等证件

★★个人证件:房产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报到证、保险代理人证、律师证、特种资格证、车辆购置税等证件

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商业声明、合并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

 遗失声明:护照丢失登报模板:
遗失声明:安伟( 男性) 护照号:G18032876,张丽英(女性)护照号:G34137544, 不慎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特此声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华工商时报刊登拍卖公告 下一篇:安全员证丢失登报
 

公告导航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 联系手机:18500349007
  • 电子邮件:12559007@qq.com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

  •       友情链接
    北京青年报登报挂失网中国商报法制日报中华工商时报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中华工商时报_中华工商时报官网_中华工商时报电话_中华工商时报广告部 | 京ICP备13028575号-6 
    邮件:12559007@qq.com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