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您的位置:首页公告中心发票登报挂失  
 
减资公告程序
来源:本站 点击数:2969次 更新时间:2020/8/5 17:23:45

减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减资公告概念 下一篇:船员证书丢失登报
 

公告导航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 联系手机:18500349007
  • 电子邮件:12559007@qq.com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

  •       友情链接
    北京青年报登报挂失网中国商报法制日报中华工商时报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中华工商时报_中华工商时报官网_中华工商时报电话_中华工商时报广告部 | 京ICP备13028575号-6 
    邮件:12559007@qq.com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