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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脑票)跨月作废的问题
来源:本站 点击数:2335次 更新时间:2020/8/5 15:12:42
是的,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几乎没有对普通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因此,纳税人如发生销货退回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时,要收回原发票或索取对方有效证明。具体区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若购货方发票未入帐,销货方发票也未入帐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与存根联粘贴以备核查。
  2、若购货方发票未入帐,销货方发票已入帐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粘贴以备核查,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红字发票。(也就是跨月作废的普通发票)
  3、若购货方发票已入帐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帐,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红字发票。
  4、购货方的有效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发票字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5、销货方以购货方的有效证明(第1、2种情形除外)、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会计记帐凭证作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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