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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机打发票丢失
来源:本站 点击数:4452次 更新时间:2021/5/17 11:1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市级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登报声明电话010-51058285杨小姐 声明报纸以后,拿着整份报纸和单位相关证件,到税务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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