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您的位置:首页公告中心法院登报公告  
 
发票丢失怎么办?
来源:本站 点击数:3590次 更新时间:2021/5/17 11:1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下面就这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进行描述。

登报声明(市级报纸、全国性报纸具体税务局指定)电话:010-51058285,登报声明后携带报纸到当地税务局补办发票。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普通机打发票丢失 下一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公告导航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 联系手机:18500349007
  • 电子邮件:12559007@qq.com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

  •       友情链接
    北京青年报登报挂失网中国商报法制日报中华工商时报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中华工商时报_中华工商时报官网_中华工商时报电话_中华工商时报广告部 | 京ICP备13028575号-6 
    邮件:12559007@qq.com 联系电话:010-5105828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1号